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屏障设施内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发布者:张梦窈发布时间:2023-11-01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规范屏障设施内的操作,保障实验动物中心屏障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我校师生教学科研用动物实验的正常开展、控制生物安全隐患、提高实验动物中心的专业服务质量,维护师生在实验动物中心开展动物实验的正常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凡进入实验动物中心的人员均需持有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并接受实验动物中心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动物实验设施。人员的一切操作必须按照苏州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标准操作规范进行。

实验动物中心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扣分的办法:进入动物设施所有课题组(该课题组进入屏障系统的人员≤5,大于5人者基础分为30分)的基础分均为20分,所有实验人员基础分为10分,实验人员被特别严重警告者扣该实验人员10分,被严重警告扣该实验人员5分,被警告则扣该实验人员 2分,若单个工作人员被扣除10分,则停卡一个月,重新报名参加培训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开通门禁;若该课题组分值全被扣除,则该课题组所有成员均需停卡一个月,重新报名参加培训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开通门禁。具体违规行为的扣分办法如下:

 

一、以下行为将会严重影响实验动物中心屏障设施的运行、威胁生物安全,一旦发现,该实验人员和该课题组将会被特别严重警告,并一次性扣除10分

1.  经费余额不足或过期,经提醒,无明确原因仍拖欠不交或不配合提供新经费号者

2.  未经许可私自将未经隔离或来源不明的动物直接带入动物屏障者;

3.  饲养密度过大,有3个以上笼盒内每笼超过10只,(未到分笼时间的繁殖笼除外)经警告后一周内不完成分笼者;

4.  在动物屏障内进行尸体解剖操作者;

5.  动物意外死亡,接到动物中心的通知后24h不作处理者;

6.  私自取用他人动物或擅自挪动他人动物笼位者;

7.  直接由外侧进入污染缓冲间然后打开通往屏障内一侧的门进入次清洁走廊的取物品者;

8.  屏障设施内违规带入手机等设备者;

9.  不戴口罩、不穿隔离服、在动物屏障内任意拉开隔离服拉链者;

10.一个学期超过3次收到提醒分笼信息都未及时分笼者;

11.违规行为经提醒后仍不改正者

12.违规使用传递窗者;

13.私自带入放射性、挥发性、毒性物品者;

14.携带易燃易爆、火源等危化品进入或未经批准带入大功率电器者;

15.故意损坏动物屏障内物品者;

16.在地面上进行实验操作者;

17.其他严重影响实验动物中心屏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威胁生物安全的行为。

 

二、以下行为将会威胁实验动物中心屏障设施正常运行,引发生物安全隐患,实验人员若违反以下规定,该人员以及该课题组将被严重警告,并一次性扣除该实验人员及该课题组5分

1.未经申请同意,随意占用笼位;

2.未经培训,私自进出屏障系统者(已开通门禁者扣分,未开通门禁者半年内不允许进行进入屏障系统的培训);

3.违反物品进出规定:随身携带物品进入屏障系统者;

4.未经许可借用他人门禁卡、或为他人提供门禁卡者;

5.废弃物或动物尸体未及时带走者(情节严重者处以扣十分,特别严重警告处分);

6.动物实验采用严重违反动物福利及伦理要求的方法者(如不麻醉进行手术操作、不及时止血、非人道方法处死动物);

7.在动物屏障内手套口罩有破损未及时处理者;

8.物品由传递窗传出动物屏障者;

9.笼位卡信息不全或未及时更新者

10.使用污染缓冲间未按规定开启紫外灯者;

11.擅自移动IVC测试笼盒及哨兵鼠笼盒者;

12.擅自将物品(包括口罩、手套、饲料、垫料、笼器具等)带离屏障设施者;

13.未按指定要求做标记者(在水瓶及笼盒上直接标记者);

14.屏障内出入任意一扇门后未使用门把手完全关闭门(留缝隙),影响压差者;

15.新到动物(当天)不及时领取和安置者;

16.动物放到笼架时,未放置饲料或饮水瓶者,未将笼盒推到底,导致笼盒内不通气者;

17.使用插电实验设备并无人员看守者;

18.未在规定位置饲养动物的(放在地上养动物等情况);

19.未将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放入锐器桶,锐器桶未按规定使用者;

20.风淋正在运行时进风淋室者、风淋正在运行时出风淋进入清洁走廊者;

21.非实验需要在屏障设施内使用拍照或录像设备者。

 

三、以下行为将影响实验动物中心屏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可能引发生物安全隐患,实验人员违反以下规定,该人员以及该课题组将被警告,并一次性扣除该实验人员及该课题组2分

1.有5笼单笼密度超过5只少于8只者;

2.实验结束后不及时清理实验台,不按规定打扫卫生和消毒者;

3.离开屏障系统时不及时关灯、关门者;

4.在屏障系统内戴耳机者;

5.在屏障系统内大声喧哗、吵闹、聊天者;

6.屏障系统内实验物品一周内不及时带走或未标识者;

7.实验结束后不及时处死实验动物者;

8.创伤性实验不在操作间或手术室进行者;

9.相同区域已有一扇门打开的情况下,打开另一扇门者;

10.擅自挪用饲料专用盒上盖及公共物品专用盒上盖者;

11.饲料使用后未密封者;

12.动物进出不登记者;

13.人员进出未登记者;

14.隔离服未按规定穿着得当者:领口未黏好,拉链未拉到顶,袖口未卷在手套内,头发未完全收拢到隔离服内;

15.离开前未将使用过的隔离服、手套、口罩放置在规定位置者;

16.未经批准在非规定时间进入屏障设施者;

17.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即违反SOP中未出现在此处罚条例中的其他操作规程)。

 

分值周期:

个人和课题组所余分值以1个自然年为一个周期(例如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未满1年而分值全部扣除的,则停卡1个月后,重新申请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重新给予分值开卡。

分值奖励

实验人员、师生在实验动物设施中若发现安全隐患或其他违规行为,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分值抵扣奖励。

 

投诉与申诉制度

因实验动物中心工作失误,以及工作态度、方式方法欠佳等原因,造成科研人员或课题组损失的,可由本人或所在课题组提出书面投诉(投诉追溯有效期不超过60天),由安全小组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对具体违规行为扣分存在争议最终由伦理委员会裁定。对本办法执行存在异议的个人或课题组,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述,由苏州医学院会议仲裁,并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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